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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赢,山西泽州:金村镇在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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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引航中心靖江引航站船文化长廊里,挂满了引航站成立以来创纪录的大船照片。一张老照片引发了高级引航员王荣达的回忆。这艘巴拿马籍超大型集装箱轮“韩进艾琳”轮,船长289.5米,船宽32.2米,在王荣达等人的引领下,于2012年3月2日离开靖江新荣船厂码头,当天在上海宝山交接。“当时靖江引航站刚成立,这艘船的成功引领标志着该站拉开了引航序幕。”

先后在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、靖江引航站工作超过29年的王荣达,已安全引领船舶8037余艘次,个人引航里程达72万公里,可绕地球18圈,先后传帮带8名徒弟。如今,靖江引航站设立了“王荣达劳模(先进)创新工作室”,设有技术突破组、理论创新组。伴随着进出长江船舶大型化、多元化趋势必赢,一套套引航“荣达标准”“荣达方案”在此诞生。

“全球造船看中国,中国造船看靖江”。2023年,靖江造船完工量、手持订单量、新接订单量分别占全球的10%、11.3%、13.9%。靖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显示,今年前8个月,该市实现造船完工量70艘688.4万载重吨,同比上升5.2%;新接订单136艘1662.8万载重吨,同比上升41.4%;手持订单346艘3818.2万载重吨必赢,同比上升38.5%。

在长江泰州靖江段岸线上,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是规模较大的一家民营船企。指着企业大厅里摆放的众多船模,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黄斌表示,今年以来,以王荣达为代表的引航员为其引领的船舶达76艘次,船型也是五花八门。其中包括必赢,船长299.95米的21万吨双燃料散货船,船长272.5米的7000箱集装箱船,船长249.9米的11万吨油船必赢,船长183米5万吨化学品船等。

“由于新造船尺度较大,新机械设备需要磨合,船员操作熟悉程度低等因素,离泊掉头、进出锚地时与附近其他航行船舶,存在相互影响,出江航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大。”长江引航中心靖江引航站副站长张庆九介绍,今年前三季度,该引航站共引领中外籍船舶2600多艘次,并积极践行新版“八项服务承诺”,实施重点企业“一企一策”、重点船舶“一船一策”,以保障新造船的出江航行安全、及时交付。

长江下游正逐步进入大船深水时代。引航工作为沿江港航企业带来了经济和社会效益。三峰靖江港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负责人侯正彬告诉记者,从2020年起,其所在的码头年吞吐量均超3000万吨,成为泰州当地矿石第一大港。船舶吃水从11.5米上升到11.8米后,通过引航部门支持,船舶载货量提高,货运成本下降,港口的营商环境和竞争力得到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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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7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定金罚则的案例,王廷(化名)与李锦(化名)签订房屋租赁协议,约定李锦将房屋租赁给王廷使用,李锦需将房屋装修完毕后交付给王廷,协议签订当日王廷转账给李锦10万元。两个月后,王廷认为李锦对房屋的装修与约定不一致,而该10万元属于“订金”,起诉至法院,要求李锦退还“订金”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.4万元。 海淀法院经审理,认定虽然王廷转账时备注该10万元属于“订金”,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必赢,可以认定该10万元属于“定金”,且王廷想以房屋达不到交付条件为由解除合同,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,应当按照定金罚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判决驳回王廷的全部诉讼请求。 转账时备注“租房订金”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王廷诉称,2022年3月,他作为承租方和李锦签订了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租赁海淀区某房屋,租期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3月止,年租金40万元,押金3.4万元。 2022年5月,王廷去验收房屋,发现房屋的装修和双方约定的不一样,他告诉李锦房屋未达交付条件,自己将不再租赁该房屋,要求李锦退还“订金”,但李锦不同意。王廷认为,自己转账时备注了“订金”,属于租金的预付款,现在自己不再租赁,李锦理应退回,并且李锦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装修房屋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李锦辩称,自己确实如王廷所述和他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,但是双方约定王廷支付的10万元是定金。此后,他按照王廷的要求于2022年5月完成房屋修建,将五间房作为一个整体空间,窗户等也按照王廷的要求制作。但王廷突然通知说不再租赁房屋,他无奈只能重新招租,并按新租户的要求,重新为五间房打隔断,更换门窗,改造了上下水、电路、地砖,额外花费184440元。李锦认为,是王廷违约,导致他不得不重新改造房屋,故除去定金10万元,尚有84440元应当由王廷赔偿。现提出反诉,要求王廷赔偿改装损失84440元。 对于反诉,王廷辩称必赢,李锦所要出租的房屋设计和装修,与双方约定的不一致,李锦所谓的赔偿也是虚假的,李锦所有的花费都是为了新的承租人而产生的。而自己当初汇款时备注的是“租房订金”,属于房屋租赁预付款性质。 法院:10万元属于“定金” 法院经审理查明,如王廷所述,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,协议约定“乙方先交100000元定金,房屋建设完成后如果乙方不租了,甲方有权不退定金”。同日,王廷向李锦支付了10万元,转账时备注为“租房订金”,李锦给王廷出具的“收条”载明,“王廷交来一层200平方米租房定金10万元。” 王廷自认,合同签订完至2022年5月期间,自己没有去看过现场,查看房屋后,认为房屋建设不符合要求,未与李锦磋商,便直接发送了《通知函》,告知李锦房屋达不到交付条件,自己不再租赁该房屋,要求对方退还10万元租房订金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双方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可见双方对于10万元的性质已经确认为“定金”必赢,并根据定金罚则确定了违约的后果,故该10万元的性质属于“定金”。 王廷转账时的备注为其单方行为,在李锦不予认可的情况下,法院不予采信。根据法律规定,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;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现王廷与李锦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,每年房屋租金费用为40万元,故10万元定金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,双方的定金合同应属有效。 法官:通常情况下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,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 该案中,王廷在房屋建设、装修初期并未到房屋查看过房屋状况,也未与李锦进行建房事宜的沟通,仅在2022年5月21日查看了房屋,未与李锦协商能否整改,或就租房事项进一步磋商,即在2022年5月24日向李锦发送了《通知函》,表示不再租赁房屋,要求退还定金。可以看出王廷并无继续租赁房屋的意愿,而是想以房屋达不到交付条件为由解除合同,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,其应当按照定金罚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王廷要求李锦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,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 至于李锦主张的改装损失,虽提交了房屋改造施工工程合同和付款凭证,但合同数额与支付数额并不一致,无法证明李锦实际损失的情况,且王廷已承担定金罚则的相应责任,故李锦的诉讼请求,依据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王廷的诉讼请求和李锦的反诉请求。宣判后,双方均未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 法官表示,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,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,又约定定金的,一方违约时,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。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,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。 实践中,定金的目的存在多种,常见的为该案中的违约定金,即以定金担保合同的履行。违约定金的设定简化了守约方的证明责任,守约方可以无需提供证据证明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,直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不退还定金必赢,因此,违约定金是对违约责任的事前规定,通常情况下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,除非有证据证明违约损失数额超过定金。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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